案例指导制度开启了我国司法判例制度的建构历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类案类判制度表现为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即制度层面的统一法律适用,改革层面的维护司法公正,以及治理层面的促进法治统一。技术赋能之下的类案智推机制既是司法信息化的建设产物,更是以类案类判制度为基础对类案智推机制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建构。目前,类案智推机制在应用更新和规范建设中积极推进,但仍存在类案定位不精准,类案适用裁量权过宽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类案智推机制智能化程度不足,以及类案认定标准和适用规则的缺失尊龙z6官网登录。类案智推机制对类案类判实现遵循“类案发现、类案判断、类案适用”的路径。为此,其完善需从提高智能化程度、明确类案智推的功能基点和适用规则的规范化建设出发,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提高法律大数据质量,完善类案认定标准和适用规则的规范化。
2010年,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建立,在解释法律、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院审判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纵深推进和相关学理研究的深入探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呈现出向司法判例制度转型的发展趋势尊龙z6官网登录。在司法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得益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类案检索制度成为重要的司法信息承载者和处理者,并在技术和制度层面不断发展。在技术层面,推送系统由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代表的半自动化初级模式,向采用监督式学习模型的程序设计,以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为代表的高级模式发展。检索方式也更加灵活多元,可通过单个或组合关键词、案情输入或图像识别等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在制度层面,全国各省市出台各类司法工作性文件,人类案的概念、范围、适用情形、检索方法、检索平台、检索原则等方面进行规定。类案智推机制从单纯的技术赋能司法,向以类案类判为目的的制度规范建构拓展。由此,继指导性案例之后,类案智推机制不仅是司法信息化建设中智慧赋能司法的具体运用,同时也成为类案类判司法制度改革目标实现和司法判例制度建构的另一制度抓手。
本文将以类案类判这一司法制度改革为背景,从经验事实研判到制度规范建构对类案智推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进行探究。基于此,本文的行文如下:类案智推机制的直接目的在于实现类案类判。为此,首先对类案类判制度功能定位进行多维度分析检视,以此为类案智推机制的应用现状与完善路径提供方向指引。其次,对类案智推机制的积极成效和实践问题进行经验研判。从中发现其对类案类判实现的独特优势和现实短板。在此基础上结合类案智推系统的法官适用路径对类案智推机制的完善路径进行探究。最终对类案智推机制的规范化建构展开具体分析尊龙z6官网登录。由此实现从经验研判到规范分析的探究。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类案智推机制不仅是司法智能化的直接产物,同时也是司法改革类案类判中的重要制度探索之一。以下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建设这一目标,从制度层面、改革层面和治理层面对类案类判的制度目标进行探究,从而为类案智推机制的分析提供理念基础。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完善推进了我国司法信息化建设。但各类案件检索系统也使得社会公众通过网页检索即可获得与自己案件相关的类案。在此,同案不同判问题成为司法公信力面临的重大现实挑战。
继指导性案例之后,以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类案智推制度成为应对类案不同判问题的重要制度。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类案检索成为法官审判案件的强制性程序义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类案检索制度的工作目标,即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和2020年先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制度的意见》。这系列司法工作文件均开宗明义地将“统一法律适用”作为类案检索制度的主要目的。同时,《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对类案的定义、检索方式、类案适用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统一的规定。因此,类案智推机制成为司法实践对类案不同判问题的制度性回应。其目的在于通过类案参照,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目标。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尊龙z6官网登录。在改革层面,类案智推机制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
首先,司法公正是类案检索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观。为此,在实质法治社会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核心价值追求,类案智推机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司法公正是类案智推机制适用方式的逻辑体现。其具体适用方式包括三步骤尊龙z6官网登录,即“发现类案——提取裁判规则——参照类案裁判”。这反映出演绎推理占主导地位的我国为统一法律适用而借鉴类比推理优势的制度探索,即通过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实现平等原则。德国法学家阿列克西将“同样的事情应同样地对待”称为“作为形式条件的正义理念。而现代启蒙者卢梭在分配正义实现过程中注重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关注和人类平等观念的发展,并认为“理想的人际关系是平等关系而非等级关系,平等者之间的对话应该成为政治决策的理想模式”。可见,平等关系是公正秩序建构的关键要素。类案检索制度蕴含了相同情况相同对待这一对正义的普遍要求,回应了我国公民一直以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等诉求,以此实现司法公正。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统一法律适用”的要求,结合类案检索制度的适用逻辑,其在依法治国的国策背景下具有深刻的法理内涵。
类案智推机制的直接原因在于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追索其内在原因,则来源于立法所固有的局限性。卡多佐将司法案件划分为三类:一是事实清楚,规则明确的简单案件;二是事实清楚,规则相对明确但存在多种可能性的复杂案件;三是事实非同寻常,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或缺乏法律规定的疑难案件。《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易言之,在存在立法不明确或立法漏洞的复杂疑难案件中,检索先例成为法官的强制性程序义务。在适用中一方面聚焦于案件事实相关相同点和相关不同点的论证。另一方面着眼于实质性的价值权衡,通过诉诸规范目的、法律原则乃至政策等实质性理由,来综合判断相关相同点和不同点的相对优势,并抽象出法律适用背后的一般规则和价值准则。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在存在立法歧义或立法漏洞的情形下,先例可能成为后类案适用的类案规范,使得先例发挥裁判规则的作用。由此,法官的个案裁判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了“公共政策的形成功能”,甚至是一定的“立法属性”功能。正如布莱克斯通曾将法官描述为“活的法律的宣示者”。在社会治理层面,类案智推机制使得法官对立法滞后性的补足上升为裁判规则,成为法治统一的重要参与者,与立法者共同维护现代实质法治的统一,推动法治的发展生长。
因此,司法领域中的类案类判制度具有相应的法治宣传、社会教化功能,由此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方面实现动态的法治统一。
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运行了以案件性质、案件特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为要素的“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以来,司法实践对相关的智能系统和适用规范进行了诸多创新探索,并且其适用已颇具规模。学界和实务界对类案类判视域下的司法智能化应用展开了诸多探讨。以下结合现有适用分别从积极成效和现实问题两方面进行分析。
在统一法律适用的司法改革目标推动下,继案例指导制度之后,类案检索机制成为类案类判目标实现的重要制度抓手。并在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不断深入推进。
类案智推机制的系统建设呈现出“地方分别探索+国家统一示范”的发展样态。在2018年国家建立统一的“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之前,地方各地法院已进行了诸多试点探索,例如北京的“睿法官”系统,上海的“206系统”,河北的“智审”系统以及安徽法院的“类案指引项目”等。由此类案检索机制借助于数据的优势成为重要的司法信息承载者和处理者。在此过程中,司法智能化应用作为辅助法官案件裁判的重要利器,经历了由初级向高级不断更新迭代的发展过程。
首先,在形式上,类案智推平台由法官检索向智能系统主动推送拓展。类案智推平台的检索方式更加灵活多元。相较于需要抽取待判案件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的初级和中级检索模式,高级类案检索模式运用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前沿科技,采用“案件特征标签化——案情画像构建:关联关系建构——案情语义匹配”的程序设计,实现了类案智能检索和主动推送双重功能的同频。同时,可以通过输入整个案情或通过图像识别由智推系统自动提取要件信息,进行检索。在自动化推送的同时,法官仍可以通过标签调整、增加争议焦点等方式实现检索结果的精确化。由此,检索方式实现了由半自动化模式向智能化模式的进阶。
其次,在内容上,为提高推送结果的精确性,由关键词检索向案件特征定位更新。在法院信息化建设阶段所形成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快捷检索,北宝为代表的初级类案检索模式之外,中级和高级类案检索模式对信息的处理展现出规模性、高速性和智能化的巨大优势。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为例,中级类案检索模式可以组合多个信息项进行半自动化检索;而高级类案检索模式,如北京的睿法官系统,上海的206系统和河北等地的智审系统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为例,采用监督式学习模型的程序设计,促使类案检索机制从新增的司法大数据中将相应的情节提取出来充实到已经构建出的知识图谱中,由此完成后续的自主学习过程。这一自动化迭代的学习过程使其不断优化系统性能,提高智能化程度,更好地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类案检索结果。
类案智推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历经类案智推——类案判断——类案适用多阶段,这不仅取决于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完备性,同时我国统一判例适用方式的缺乏使得其适用过程进行统一制度性建设成为功能发挥的前提基础。全国各省市积极出台各类司法工作性文件,以实现类案检索机制的规范化。规定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制度特征:一是制定专门性的类案检索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定于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三是其他制度模式。(详见表1)其中内容涉及类案发现和类案适用等多方面,从类案的概念、适用情形、类案范围、时间范围、检索方法、检索平台、检索原则、参照效力等方面对进行规定(参加表)。这为法官发现类案、适用类案提供了一定的规则指引。
类案类判目的的实现需经历由先例到类案发现,再由类案发现到类案适用的两个阶段。这两阶段分别存在类案发现不精准、类案适用裁量权过宽的现实问题。以下将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在类案发现阶段,输出结果杂质多、层次乱、低智能使类案检索无法精准定位类案。究其原因在于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双重困境。
首先,类案判断标准体系的缺乏是输出结果杂质多、低智能的制度性因素。类案检索制度以监督式机器学习为技术支撑,程序设计者仅仅告诉机器新输入的数据与特定任务具有关联性,并不明确告知新数据的新特征或新属性,而是由机器进行自主“学习”,自行分析其中的关联、属性或规则是其优势所在。但在监督式机器学习中,“案件要素提取——案情画像构建——案情语义匹配——个性化类案推送”的程序设计是机器自主学习的前置步骤。这一程序需由人类专家以要素的形式对先例进行解构,并以数据的形式将案件的属性、特征以及要素和裁判结果之间关联人工归纳分析,进而输入到智能系统中启动其后续的学习过程和结果检索。易言之,类案检索系统的程序设计需要类案认定标准的法学理论支撑,人为构建不同案情的要素特征和案情的语义相似性度量方法。可见,类案检索中的智能是人类智能的模拟,可以说,机器输出多少智能就需要人类输入多少智能。各类类案检索系统将案情特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案件性质等作为案件的特征要素,对司法案件进行结构化,并将解释性语言转化为描述性语言,经历了双重抽象过滤。输出结果的低质表明仅用案情特征等方面的关键词无法还原类案间的实质相似性,仍需结合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因此,宏观的四要素无法实现数据库中案例和所需类案精准对应,导致检索结果的低智能。
其次,未充分挖掘人工智能定量分析的技术优势是输出结果层次乱的技术性因素。类案检索系统设计遵循的科学原理,主要是以案件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为抓手。目前类案检索系统从定性的角度,通过关键事实要素的认定,即要素标记“点对点”来认定类案。域外对人工智能的运用更突出其定量分析的优势。例如欧洲人权委员会在进行判决预测中,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分析分配给不同要件的权重可能性,并通过分析算法预测和现实结果在案件数量上的差异来定义结果的准确性,进而研究不同影响因素尊龙z6官网登录,例如时间、法官姓名等对裁判结果的影响权重,由此建立裁判预测系统。司法公开制度促进了我国司法数据库的建设,汇集了来自不同层级、地域、时间和类型的案例尊龙z6官网登录尊龙z6官网登录。但类案检索制度尚未结合不同因素对类案相似度进行量化分析。
此外,类案智推系统尚未回应法官的实践需求。目前,类案智推机制存在技术和规范之间的错位。表现为弱人工智能技术仅能满足简单案件的智能裁判需求。但是现行规范将类案检索聚焦于疑难案件的适用。由此使得类案智推机制运行效果不佳,在相关性、准确性、采用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短板。法官依据关键词检索出的案件在更多情况下并非真正地能够为法官提供裁判思路的类案尊龙z6官网登录,可能仅仅是具有相同关键词的关联案件。这也增加了法官进行人工检索的时间成本。其直接原因在于检索结果难以真正反映法官的实际需求。结合类案智推机制的建构方式,类案检索机制为半监督式学习模式尊龙z6官网登录,其学习能力的迭代、结果的输出仍依赖于人类技术专家对相关数据、规则的输入。由此推知,类案检索机制效果不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类案标准界定不明确,难以为技术设计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类案检索在相关性、准确性等方面的困境有待于以类案判断标准的明确,以为“标签设定”“案情构建”提供法律基础性支撑。
由类案到类判是统一法律适用的关键。包括以下步骤:(1)判决对成文法中具体概念用语作出法律判断;(2)从对个案作出的法律判断中抽象出一般性规范;(3)这些一般规范适用于同类型的其他判决。这表明类案适用需要演绎推理尊龙z6官网登录、归纳、类比推理等司法技艺的运用。面对类案群时,还需对多个类案进行权衡分析。实践中,这一过程存在类案适用司法裁量权无序的问题。原因在于类案适用缺乏规范化的制度设计。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没有“遵循先例”的传统,也缺乏类比推理运用的惯性和技艺。这就需要制度的完善以补足法官在实践中获取类比推理大前提,即寻求类似案件中裁判规则的统一适用规则。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我国探索类案类判的最先制度探索。相较之下,类案智推机制由单个指导性案例向海量的案例集群拓展。在法律的效力等级方面,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基础一方面来源于形式权威,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的编撰和发布,另一方面来源于实质权威,即说理的充分性和裁判的正确性。相较之下,普通案例集群涉及较多的司法案例,多由一般的中级人民法院,甚至是基层法院作出。且缺乏最高法对其进行总结提炼,归纳为典型的司法指导性案例。这也决定其法律效力弱于指导性案例。同时,在众多的司法案例中,不同案件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更多,法官如何具体选择适用面临更多的裁量空间。由此使得类案裁判的规则适用面临更多的规范困境。
反观现行规定,《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制度的意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适用效力;二是其他类案“可以参照”的适用效力;三是类案适用的考虑因素,及法律适用不一致时的解决制度。地方层面仅湖南省和江苏省出台专门性司法工作文件尊龙z6官网登录,有关内容也围绕前述三方面。可以发现,现有规定具有较少的制度增量,指导性案例适用效力仅是对指导性案例时期相关规定的延续。其他规定未针对实践中各类典型案例,例如参考性案例、公报发布案例等的效力关系并综合各类因素进行体系化的规定。因此,类案适用规则缺乏的可能结果是过度的司法裁量权由法律适用和解释转移至类案发现和适用上,制约类案智推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实现。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我国逐渐系形成了以大数据、智能技术为支撑的类案类判技术。从类案智推机制的经验研判来看,以智能技术赋能类案类判遵循“智能系统的专业化建构——法官类案检索——法官类案对比适用——个案裁判作出”的适用路径。由此,类案智推机制的完善路径表现为工具维度和规范维度两个层面。
提高智能推送系统的智能化程度是类案智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类案智推系统是智能技术在司法审判领域深度融合中专门型司法智能化应用的典型适用。在智能模型建构中,法律大数据是司法智推系统中机器学习的前提,也是法学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中间媒介。
当前智能化应用以法律知识图谱建构为前提步骤。机器学习所需要的训练数据不仅需要数量之庞大(volume),来源之广博(variety)、更新之迅速(velocity),或者变化之多端(variability),同时需要智能化应用能够读懂法律数据中的专业含义。为此,提高数据质量是类案智推系统智能化程度提高的关键。在技术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仅能读懂二进位制的结构化符号。目前,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将法律领域中的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结构化数据尊龙z6官网登录。庭审笔录自动生成、文本自动摘录等应用表现出计算机已经能够实现对语言的“阅读”“转录”等运用,但法律领域内法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包括较多法律专业词汇。这些法律话语是负载特定意图的,它们的意义往往是由其与其他话语之间的推论关系所决定的,其中还包含了许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诸如人的意识与反思以及话语共同体所共享的许多默会知识,都是计算机无法阅读或无法作为数据储存的。可见,当前的语言识别技术仍需要实现由自然语言识别向专业性语言识别的知识跨越。因此,类案识别的技术困境关键在于法律大数据的专业化建构,这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系统性、深度化的参与合作。并依据类案智推的技术特点和法律需求建立相应的知识理论。
判例的利用方式包括裁判规则和裁判理由两方面。在德国,只有联邦的判例具有正式拘束力,其他法院的判例则没有正式拘束力,至多构成“持续且一致的司法意见”(持续性判例)。在我国判例运用的有限历程中,现行规范仅仅赋予了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正式的参照效力,对于其他法院的司法裁判缺乏正式的参照力。裁判规则都会较为简明扼要地概括司法机关对案例中关键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重点关注案例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而裁判理由则需要较为全面地分析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与法律问题,因而裁判规则可视为对裁判理由的凝练和剪裁尊龙z6官网登录,裁判理由则可以被视为对裁判规则的具体解释与论证。依据此,类案智推中类案适用的路径方式可以区分为规则指引和理由指引。本文主张将说理指引作为类案智推在类案类判的功能基点。
首先,以类案类判的理由说明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类案类判是形式正义在司法领域中的基本要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两大原则,即“最大程度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前者是一种形式正义,即人人具有平等的自由和社会权利。后者强调在平等基础上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要求在追求平等基础上追求合理的差异化和个性化。因此,实质正义不仅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更是每个个体的实质性平等。在数字正义中,司法公正和法治统一需要在形式正义基础上实现法治的实质正义。司法审判中的实质正义观强调平等基础上的个性化、差异化对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相较于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普通案例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社会环境的不同等多种原因决定了法律适用差异性的正当性基础。司法判例制度有解释法律、补充立法和规范法官行为三大功能;具有统合案例资源、强化证成判决、实现公众法律教育、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和为司法改革提供平台及抓手六大作用。以说理的方式有助于弥合法律适用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中的不适当之处。在司法责任制之下,法官对类案智推机制的适用困境表明“强制意味着压力”,可能导致法官审判压力的无形增加,对司法公正审判产生不利影响。为此,以类案补充、强化裁判说理作为一种“柔”适用方式,赋予法官一定的适用空间,优化适用效果。
其次,算法治理的补充地位。司法审判与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得智慧司法呈现出技术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共建样态。在类案智推赋能的智能裁判中,其内在路径表现为以计算逻辑弥补演绎逻辑,以相关性思维补充因果性思维。计算逻辑在司法审判中的嵌入使得司法审判由“循案”治理向“循数”治理拓展。后者的含义是指从历史大数据中发现问题、探求原因,并寻求解决对策。过去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法官进行对个案的演绎逻辑推理和居中裁判,然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予以接受信服,进而获得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智能化技术的产生改变了法官的争议化解方式。大数据,或称巨量资料、海量资料、大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数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人工在合理时间内达到采集、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资讯。类案智推系统以案件性质、案件特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为要素进行案情刻画。由此,承载巨大司法案件信息的法律大数据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信息,更承载着重要的案件事实信息和社会信息。数据分析的目的在于:一是从数据中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二是利用数据考量现实举措的成效;三是在数据中找寻解决(或预防)现实问题的对策和方法。然而,大数据加持之下的类案智推机制更多表现为计算思维的运用,以相关性与规律性为特点,与司法裁判的因果性思维、演绎性思维存在一定的不衔接之处。数据司法和传统司法在审判思维上的差异要求增强类案适用的说理性。
类案智推机制促进了我国判例的适用由单个指导性案例向海量的案例集群拓展。其对类案类判制度的实现路径在于以案例集群,与指导性案例共同构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案例指导系统。案例集群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方面在于量的充分性,另一方面在于质的优化。后者具体表现为对不同案例之间适用规则的建构与完善。
智慧时代,大数据技术为司法技艺与经验的固化、共享、传承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使疑难案件应对方案在更为广阔和丰富的主体、时间与空间维度中进行拓展成为可能。通过法律与案例数据库、智能检索与推送等智能化应用,疑难案件裁判的司法经验不仅可以得到长久稳定的保存,而且还可以进行广泛传播,使得疑难案件个案裁判的经验能够高效率进行跨时空、跨主体、跨专业领域共享,从而凝聚各个主体的司法共识、节约司法智力资源的重复消耗。由此在智能技术和大数据的背景下,法官对类案的发现由指导性案例这一小样本,拓展至各层级、各省市法院的所有案件裁判这一“全样本”,可从大量类案中整合出类案裁判的思路,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尊龙z6官网登录、拓展思路。案例集群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优势在于具有比单个案例更强有力的指导作用。一般而言,类案集群所具有的共同问题指向性,使得它们在裁判结论方面可能保持一致,并在裁判理由方面互相支撑、互相贯通,通过类型化形成集群效应,强化和支持同一个裁判观点或立场。这是单一指导性案例所难以发挥的作用。因此,适用规则的规范化建设旨在案例集群的适用中扬长避短。
首先,案件集群的类型化建设。类案智推机制本身是司法判例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探索中的进一步延伸。在我国由案例指导制度向司法判例制度转型的司法改革背景下,相关的制度探索进一步拓展,在最高法积极推动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和类案智推机制之外,各类新的制度探索不断呈现。例如指导性案例、普通案例、典型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尊龙z6官网登录。由此,在类案智推机制中的案例集群内部呈现出类型化的分化特点。不同案例之间的适用关系首先应当对类案集群中的不同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典型性案例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以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方式对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归纳梳理。例如202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大多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三大元素。其功能更多具有宣誓教育意义,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社会功能。对其中法律问题的阐释较少。参考性案例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具有典型或者指导意义的案例。例如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发布首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其中的内容例体包括“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六大元素。为此,应结合不同的案件类型对其参照适用方式进行类型化区分。
其次,明确不同层级法院、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适用关系。具体而言,需要对不同省市法院、各层级法院之间司法裁判的适用效力,及其与司法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规则完善。尽管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司法体制中的科层制设计,以及担心案件上诉败诉的现实压力,上级法院裁判结果对下级法院往往具有实践中的约束适用效力。同时,在司法责任制之下,法官参照其他案件裁判所得出的案件裁判结果,如何对其承担责任也影响法官对类案的参照与适用。因此,不同法院之间裁判的适用效力也是类案智推机制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从类案发现到类案适用等多个阶段司法裁量权行使,类案智推机制的目的在于统一法律适用。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从类案发现到类案适用等多个阶段司法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基于前述分析,法学理论的支撑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直接导致了类案智推机制功能的弱化。为此,类案检索机制不仅作为一项智能系统的工具性应用,也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战略必须建立在数据的可测量、可搜集、可报告、可分析的基础之上。在类案智推系统中,裁判文书是类案智推机制系统建构中要素特征提取、标记的法律大数据基础,同时也是类判适用阶段法官提起司法裁判经验的重要文献资源。裁判文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运行基础的司法数据库的建设水平和法官类案参照的适用成效。类案裁判一方面服务于裁判规则的归纳提炼,另一方面作用于裁判理由的生成总结。
首先,完善裁判文书的结构化。目前我国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统一以事实部分、理由部分和结论部分为结构展开,未进一步体现出三大诉讼案情分析论证的特点。为此,主张探索裁判文书的结构化设计。例如在行政诉讼中裁判方式的两阶化,通过结构化的模式设计,明确其中对法定要件的论述,增强文书的说理性。
其次,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司法裁判中裁判规则规范性的来源之一,即是以说服力为特征,建立在司法规律基础上的内在合理性尊龙z6官网登录。裁判文书的理由充分性是司法裁判规则效力的实质性来源。在内容上,准确定位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说理论证,便于从中提取出可以适用的裁判规则。在形式上,增强语言表达、术语运用的专业化,为类案推送系统程序设计中的“标签设定”“案情刻画”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数据支撑。因此尊龙z6官网登录,类案检索机制需要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制度理论的深度融合。这一深度融合不仅需要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更需要在裁判文书中充分体现法学理论中人类智识的深化和制度的完善,为技术价值的发挥提供法理支撑。
此外,以类案检索机制提高案件裁判的说理性,进而促进个案正义的实现和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类案类判制度的更深层次目的在于促进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在案件审理环节之外,裁判文书是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沟通对话的重要制度载体,通过法官的充分论证说理,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还存在裁判文书类案说理不一的现象。类案智推机制在复杂案件实质性化解中的优势在于:以海量裁判案例的数据分析发现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将类案智推作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补强方式。结合类案类判、异案异判的充分说理解释,实现服判息诉。由此通过类案推送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有助于实现类案智推机制的另一制度功能,即促进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沟通和服判息诉,促进类案类判实质目的的实现。
类案认定标准规范化的目的在于,一是为法官判断、发现类案提供方法论指引;二是为类案检索制度的特征标记、程序设计提供法理支撑,从而促进智能化应用与法学知识的深度融合,提高司法智能化应用的智能化程度。这要求对各类型案件的特点及其之间的区别有明确的认识。
首先,类案认定标准应当立足于三大诉讼类型的各自特点所在。目前学界对类案认定标准的探讨多从法理学角度,融合了三大诉讼的共同特征,而未突出不同诉讼类型、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特殊性。“争议焦点-关键事实”仅仅是类案认定的一般性、原则性标准。实践中,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具有相似性,但实质性争点的不同导致其也不应被认定为类案。以杜树坚案为例。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具有相似性,但是其症结之处存在很大不同,具体分析其原告资格发生问题原因在于对农业法律适用的规定。也有案件虽然关键事实存在区别,但是仅争议焦点的相似性即导致两案件之间具有参照意义。例如刘广明案件和其后的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案件。刑事诉讼的类案判断以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民事诉讼中类案判断则更多以请求权和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正如有法官将民商事案件归纳为七种典型的裁判思路:回流型尊龙z6官网登录、往返型、衡平型、循环型、同步型、逆向型、顺向型。行政诉讼类案的判断则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素以及实体和程序的多重视角,并且存在请求权模式和行政行为违法性模式两种案件分析模式。为此,类案认定标准的确立可以区分不同诉讼和不同案件类型进行要素性解构,如在行政诉讼中,不同的判决类型决定了前述两种案件分析模式的选择,可以从判决类型的角度区分不同类型案件中各个审查阶段的典型要素。
其次,类案认定标准的研究应重视实践中司法类案的适用。类案类判的制度要求在我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案例指导制度时期尊龙z6官网登录,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适用效力。由此,明确且有限的类案类判制度要求得以确立。在此,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类案类判隐性适用的情形。例如刘广明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梁志斌诉山西省人社厅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山西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和关卯春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城乡建设复议纠纷再审案等系列类案在原告资格认定上的法理相通性,可通过隐性类案的适用对不同诉讼中类案认定标准展开实证分析,探究更精细化的类案判断标准。在类案检索机制中,类案类判的参照对象由指导性案例拓展至所有已做出的类案。同时可结合类案推送机制的适用情况,从结果角度分析类案系统中类案认定的标准,进而发现其中的不足。
类案标准精细化探讨的意义在于使得法官认定类案的标准更加统一。同时为类案检索机制法学知识图谱设计。类案检索机制需要基于给定的案件要素特征进行信息提取,基于不同案件认定标准的精细化可以提升要素特征和案件特征之间契合度,即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认识。通过输入足够的智能以提升类案检索机制的“智能化”。
法院层级、地域、裁判时间、案件类型、案件相似度与典型性等都是影响类案适用的重要因素。类案适用规则应综合这些因素进行完善:
首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明确法院判决的效力层级。类案检索制度促使所有法官的案件都具有成为后案可咨适用的先例。为此,类案适用规则的完善应着眼于所有的司法裁判,而不仅是典型案例尊龙z6官网登录。在横向上,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因此,不同省份的法官在参照其他地区的类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经济、历史文化发展特点。因此,应明确不同地区之间法院判决之间的参照效力,包括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异地上级法院及其与同地上级法院裁判之间以及同一法院内部裁判的效力关系。在纵向上,《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的不同功能特点,及其所具有的典型意义。同时,典型案例还来源于一些民间案例集,如《中国裁判案例要览》等,以及在学界和实务界具有广泛现实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应明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适用效力,及其与具有事实上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件、一般案件之间的适用关系。由于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等已广泛发布,在社会公众和司法审判环境中已形成了更为广泛的信赖价值。赋予其优先于普通案例的适用效力更有助于保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法治统一。由此形成多体系的案件裁判说理适用体系。同时,检索结果适用规则应当处理好法律确定性和发展性的关系,应对类案不同判的特殊情形进行例外规定。因此,通过类案效力体系化为法官适用提供指引。
其次,类案适用规则的完善需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结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突出正当程序在类案检索制度中的独特价值。一方面应将类案适用情况进行公开说明理由,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信服,实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对于原则之外的例外情形,应当规定特殊的程序义务。例如当作出与指导性案件存有区别的裁判结果时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特殊程序义务尊龙z6官网登录。
综上,类案智推机制对类案类判功能的实现经历“由类案检索,到类案判断再至类案适用”的运用过程。其制度构建是一项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制度建设。在其中以类案为基础的案件裁判是智推系统建设的基础,一方面决定了司法大数据优质整合的成效和功能发挥,另一方面直接作用于法官对类案的发现和适用。由此,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类案标准认定和类案适用规则的规范化建设构成类案智推机制的重要制度基础。
在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类案类判制度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判例制度发展适用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探索。在此,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下的类案智推机制如何实现类案类判这一功能目标需要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制度理论的深度融合。这一深度融合不仅是智能技术由专家系统向机器学习的更新迭代,更需要法学理论上人类智识的深化和制度的完善。因此,类案智推机制以司法智能化应用为技术起点,在此基础上,结合类案类判制度和司法判例制度的运用进行完善,最终落脚于相关制度的构建,进而实现司法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制度改革的相互赋能。
原标题:《陈子君丨从经验研判到规范探究:以类案智推促进类案类判的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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