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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学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四贤大道16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